Tuesday, March 23, 2010

李财有方: 1对50的比率 2009/09/20

在美国,工资是以小时来计算,每小时工资大约25美元到100美元之间,例如:刚刚破产的美国通用汽车,它给员工的平均工资是每小时75美元,以月薪来计算大概就是1万3000美元一个月(约合马币4万6000令吉)。

在马来西亚,一位刚刚就业的大学生月薪大约2000令吉(每小时的工资还不到4美元),和美国人相比,大马人的薪水真的是少的可怜,所以美国工人才是名副其实的打工皇帝。也许我们会认为,美国人的薪水高,但是他们的生活费也一样高,所以工资的区别也不是很大。

美国车便宜一半不过,事实却不是如此,就以汽车为例子:在美国,一辆本田爵士(Honda Jazz)的价钱大约是1万3000美元(约4万6000令吉), 而在马来西亚,本田爵士的价钱却是10万令吉,同样的一辆车,美国的价钱比我们还要便宜一半。再以购买力来做比较,美国工人只要工作1个月就可以购买一辆崭新的Honda Jazz,而马来西亚的大学生却要工作50个月才可以购买一辆Honda Jazz,这可是1对50的惊人比率呀!从这点我们可以得到一个结论,美国是打工的好地方,也就是“人赚钱”的好地方,而马来西亚却是相反。

大马非打工好地方每件事情都是相对的,有利于员工,对于老板就是不利,怪不得美国的通用汽车要破产,因为它给员工的待遇太好了,好到公司自己都要关门大吉,幸亏最后关头美国政府出手拯救,通用汽车这个百年老店才免于一死,不过,对于它的原有股东,原有老板而言,却是全军覆灭了,因为拯救计划完成后,新股东取代了旧股东,债主变成了新股东。一般而言,大马人的薪水还不到美国人的二十分之一,从这点就可以知道,大马是不利于打工的地方,员工吃亏老板就占便宜,不适合打工的地方,就适合投资,怪不得外资源源不绝的进入我国投资,原来打工仔的地狱,就是投资者的天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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